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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生: 万州考点办公室定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28日办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将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2年度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万州考点办公室(果园路55号、023-58681868)。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只能用A4纸复印,不能照相后缩放打印); (三)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注意事项: (一)证书取得时间:护考2022年7月24日,卫考2022年7月30日,管理号暂不填写。 (二)请办证考生主动佩戴口罩,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万州考点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1寸近照 本专业**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专业 级 别 类 别 取得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管理号/证书编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2022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卫 、护 考 样 表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X年X月X日 本专业**学历 **认可与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学历 毕业时间 X年X月X日 所学专业 与毕业证书所述一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X年 参加工作时间 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专业 与本次考试填报的专业一致 级 别 初级(士)或 初级(师)或 中级 类 别 卫生 取得资格名称 见附表 取得时间 x年x月x日 管理号/证书编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该同志具备 与“取得资格名称”一致 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22年5月22日)。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专业**学历:系指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学历,且须是**认可学历 2: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一致 3:报考专业:与本次考试准考证填报专业一致 4: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5:类别:卫生 6: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临床、口腔、公卫医学类(全科医学) 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中医医学类 (全科医学) 主治中医师 (全科主治中医师) 护理学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学 中药士 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检验士 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理化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士 理化检验师 主管理化检验师 微生物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士 微生物检验师 主管微生物检验师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技士 口腔技师 主管口腔技师 放射医学技术 放射技士 放射技师 主管放射技师 病理学技术 病理技士 病理技师 主管病理技师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康复治疗士 康复治疗师 主管康复治疗师 营养 营养士 营养师 主管营养师 病案信息技术 病案信息士 病案信息师 主管病案信息师 输血技术 输血技师 主管输血技师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神经电生理师 主管神经电生理师 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师 主管心理治疗师 核医学技术 主管核医学技师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主管超声波技师 消毒技术 主管消毒技师 心电学技术 主管心电学技师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主管肿瘤放射技师 7:取得时间:系指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时间(X年X月X日) 8:管理号:交表现场填写; 9: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据实填写。 10: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此次证书均为达到**分数线的,在**处打勾 11:市职改办意见:与(取得资格名称)相同 注意: 1:表格不得有涂改 2:考试管理机构意见及市职改办意见均由中心盖章 3: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2年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在渝北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办理方式:委属单位及民营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民营单位需出具介绍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及已离职人员进行个人办理。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3.2.6-2023.2.15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材料提交地点: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科(双凤路186号)。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本人1寸照片3张(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登记表上。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退回考生。 3.注意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得涂改,领证人签字处要手写签字。 三、证书发放 (一)发放对象:2023年2月15日前,到渝北区卫生 健康委员会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2023.3.1-2023.3.3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双凤路186 号)四楼人事科。 (四)领取证书提供的证件: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集中领取的请提供单位介 绍信。如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领人、 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和告之义务,督促各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三)错过本次集中办理时间的考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于2023年6月5-1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办理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023-67828123。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办理发放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请到官网查看下载) 一、办理对象 (一)2022年参加由**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2022年以前参加由**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未办理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311室(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四、申请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县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2016年及以前的考生,提交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2017年及以后的考生,提交本人1寸照片3张,照片为近期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合格人员高度重视,因单位及个人原因未能办理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加强宣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尽到告之义务,及时督促本单位合格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同时请有关考生相互转告。 (三)按时办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办理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电话:023-7844954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1寸近照 本专业**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报考专业 级 别 类 别 取得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管理号/证书编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XXXX年X月 本专业**学历 参照填表说明“1” 毕业时间 XX年X月×日 所学专业 参照填表说明“2”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X年 参加工作时间 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填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报考专业 参照填表说明“3” 级 别 参照填表说明“4” 类 别 参照填表说明“5” 取得资格名称 参照填表说明“6” 取得时间 参照填表说明“7” 管 理 号/证书编号 参照填表说明“8”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参照填表说明“9”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10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见 11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初级(士) 初级(师) 中级 临床、口腔、中医医学类 主治医师 公卫医师类 主管医师 护理学 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药学、中药学 药士 药师 主管药师 病案信息技术 技士 技师 主管技师 营养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病理学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输血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心理治疗 核医学技术 超声波医学技术 消毒技术 心电学技术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7.取得时间:系指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时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2022年考试通过的填写“2022年7月30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22年考试通过填写“2022年7月24日”); 8.管理号:在办理地点现场填写; 9.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据实填写(彭水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存档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编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工作人员存档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未按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放档案者,应先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或档案托管,否则不予受理证书申办; 10.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此次证书均为达到**分数线的,在**处打勾; 11.市职改办意见:与6(取得资格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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