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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和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3]6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4日,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我市考点工作安排,参加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清远考生不需要同时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进行资格审核报名。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二、把好报考材料审核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确认和上交材料时间
(一)确认时间:市局直属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送我局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局直属单位报名点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二)报名点上交材料时间:
1、市局直属报名点(2023年12月11日上午);
2、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点(2023年12月19日上午)。
(三)、确认和上交材料地点:清远市新城清远大厦11楼市卫健局1108室,联系人:林玉燕,电话:3361495。
(四)集中会审时间及报到时间:
1、请各报名点于2023年12月19-22日(四天)各派1名负责职称的同志到我局15楼1507室进行集中会审(人员名单于12月6日前电话报给局人事科林玉燕)。参加会审人员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清远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人员不安排住宿;
2、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11点前(局直属报名点和清城、清新下午3点前报到)。
四、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名点审核确认后并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需把符合人员打印名册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报我局。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 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 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请各报名点确认后,把此类考生的申报材料单独捆好标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用后续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士级资格证或执助资格证复印件。
2、报名点需打印报名人员名册一份(同时报电子版),送审材料要按名册顺序(中级、师级、士级)分开打包并排列。
3、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报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到证→确认表。(有后续学历的考生需全部提供并复印)
4、报考工作单位名称要与本单位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为方便证件发放,民营医疗机构在报名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中注明县(市、区)。
5、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相片要严格按考生上传相片的要求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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