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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于无法明确界定属地管理情况的应试人员,各审核报名点可要求应试人员提供在泰安本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注意事项: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6年报考资格。
2、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收费标准、考试注意事项等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或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hrss.gov.cn/)查阅报名文件。
4、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下载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附件:
1、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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