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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教材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hda.gov.cn)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考4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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