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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月12日正式开始,金英杰搜集整理具体通知如下:
2016年西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月12日正式开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表: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取得证书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在考后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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