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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发证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 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所、茂名农垦局卫生科: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 和省医考办《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医考办〔2023〕1 号 ) 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 我市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文所有附件:
一、考生报名相关事项
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在**医学考试 网 ( https://www.nmec.org.cn/,下称**网 )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22 年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 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1 日-3 月 5 日登陆医师资格考试 广 东 考 区 报 名 暨 资 格 审 核 管 理 平 台 ( 网 址 : http://jy.gdwsrc.net/,下称省网 ) ,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单个 扫描件大小应为 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清晰 可辨认,不接受复印件上传) ,对不符合要求 (例如:扫描 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 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
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参加 2023 年度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所有报名材料年限均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报名点审核结束提交考点后,考点不受理资料补充或修改。
如在省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电话:020-81906047。
考生完成**网和省网的报名后,提交纸质材料的现场审核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3 月 5 日,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 (执助报考执业) 等信息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在**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自负。
不作为报名点的其他市发证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 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所,接收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相关材料, 单位盖章后由单位负责医考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受理地点:茂名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 (茂名市迎宾四路 152 号 4 楼 405 室 ) ,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考点办公室报名和现场审核。
(二) 缴费事宜
考生报名费于考点审核通过后在省网缴纳,缴费时间为 3 月 18 -23 日。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已缴费但资格审核未能通过者将在考区审核结束后原路退回缴纳费用。
二、工作要求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标准仍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4 版)》执行。
考生报名材料收取及核验按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考 办〔2022〕1 号 ) 要求执行。
**网及省网系统中,各报名点 (单位) 请及时做好网 上报名资格审核信息核对及提交等有关工作,数据提交时间 将于 3 月 5 日截止。请各报名点做好相关报考工作准备,并及时通知考生。
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提交并做好报名材料整理装订( 附件 1 ),收取考生纸质报名材料存档备查,不需上送。
考点审核工作时间从 2023 年 2 月 20 日开始,期间安排各报名点 (单位) 参加审核会。请各报名点 (单位) 派出负责医考工作人员参加审核,审核期间不能随便请假,报名及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考点办公 室反映。
联系人:杨皓梅,联系电话:3939685。(考点另行电话通知具体审核日期和地点)
三、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我省在儿科岗位工作,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临 床类别执业医师考生可在**网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 “儿科”加试,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交《2022 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 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 附件 3 ) 。
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 “儿科”字样,限定在儿科专业岗位注册。
四、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事宜
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 201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 号 ) 执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 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的人员,由报名点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 附件 2 ) 交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汇总报请考区核验。
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或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当前试用单位 2022 年 10 月-2023 年 2 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当前试用单位一致。
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 号 ) 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所在工作单位应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 在相应医疗机构公示相关人员名单 5 个工作日后,经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 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考生提交花名册个人信息页。
五、相关材料核验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 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 8 ) 并于 2023 年医学综 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考点办公室进行核验。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时 间在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 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 9 ),并于 2023 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 交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 附件 4 ) 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 附件 5 ) 到考点办公室。
考生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报名点办公室。
六、实践技能考试集中事宜
2016 年起我市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实践技能考 试统一安排在广州实施,2021 年起我市的临床、中医类别考 生的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安排在湛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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