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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广东考生请注意:抓紧完成备案,快要截止了!否则将影响报考!有地区10月27日前就截止了!速度跟上!
广东考区内各考点对于备案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各位考生需及时关注以免错过!
特别提示:要求备案的考区如考生没有按时进行备案,**医学考试网报名入口开通时将无法报考!
广东惠来考点
备案截止时间:10月27日
一、需备案人员对象
拟于2023年在揭阳市惠来县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及注意事项
需要备案的人员对象应在2022年10月27日之前向试用单位(即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在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等无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备案人员对象到所在辖区镇卫生院办理备案手续。
2022年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广东佛山南海
备案截止时间:10月28日
南海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通知,接省医考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函〔2022〕46号)的安排,现将我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并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区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二、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23年度拟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一)《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一式两份(每页必须注明页码及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请用电脑按要求录入表格内容后再行打印,试用时间统一填写:起始时间2022.7.1,终止时间2023.8.31),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30前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处,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上报省医考办后,将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请将电子版的备案表格发送至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电子邮箱yxh86328300@163.com,电子版备案表名称及邮件标题需统一使用“单位名称+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格式。
四、注意事项:备案汇总表上的“医疗机构名称(盖章)”位置处必须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广东潮州
备案截止时间:10月31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
(一)办理备案的对象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备案(具体送市医药研究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2022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22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我局不接受个人或县、区医疗机构的备案信息申报。
(三)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
除了广东省,去年福建南安、福建厦门也需要进行备案,今年暂未有相关通知,各位考生可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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