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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并由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执业护士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护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根据护理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护理临床实践工作的实际需要,将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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